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现将《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添加剂研发与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添加剂研发与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二路 4 号温氏大华农园厂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